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二级机构,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3.“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二级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4.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5.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学校鲜明的政治方向,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近3年来未发生过师德师风违规、校园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
2.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明显。
4.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5.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 辽宁省优秀教师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1.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先进集体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中签署意见。
3.学校评选推荐: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评审、公示、推荐。
4.报送省厅:申报材料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纸质版各1份。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表合并装订,纸质版各3份。证明材料电子版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10M以内。支撑材料应简明扼要,限制12页以内。
3.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Word版、Excel版及PDF版)按“单位+姓名”方式命名报送至lsdszk@163.com。
报送时间:2023年8月17日12时前
报送部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主楼204室)
联 系 人: 朱言军 郭欣
联系电话:82156588 8215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