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学位〔2024〕1号)、《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现就我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辽宁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快教育强省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结合实际,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我省空白领域和急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专业学位授权点给予倾斜支持,着力增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更有利的支撑。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本次审核优先支持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二)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博士点倾斜,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硕士点为主。
(三)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法医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区域国别学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新设一级学科为主。
(四)对就业状况不佳的法学、政治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质学、城乡规划学、水产、信息资源管理、设计学等10个硕士一级学科,原则上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
三、审核流程
(一)报送申请(1月29日前)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表格。(包括《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统计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1月31日前)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学校评议(2月2日前)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进行评议,对申报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推荐(2月18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和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意见进行审议表决,提出推荐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不合格将直接淘汰。
(二)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和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把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提交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的参考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始用。
(四)本次审核中未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在下一次学位授权审核中不得重复提出。
五、材料报送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材料包括:
1.《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统计表》;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3.《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证明材料》每个授权点1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将《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现有全部学位授权点(学术型、专业学位)均需填写。
联系人:佘大为
邮箱:dawei1396@163.com
电话:82159385,1388940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