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有关文件精神,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须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也可申报。
二、优先推荐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初选,将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
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
2)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
3)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
4)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材料要求
1.《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只包括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三项内容),一式六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
2.参评成果原件1份;
3.《申报汇总表》和《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
四、受理方式
受理截止日期:6月28日;
联系人:邓志超 电话:82159892 Email:kyc98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