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由计财处代为报送的2015年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回执已返回到计财处,请相关老师到计财处综合财务科211室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逾期未领取将视为放弃回执,计财处将对回执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联系人:谭春萍张海燕 联系电话:821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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