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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62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赛成果范围

本次大赛成果展示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重点围绕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次成果展示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次成果展示范围。

二、成果要求

1.育人导向。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问题导向。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创新导向。特等奖教学展示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展示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展示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4.实践导向。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并取得实效,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展示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展示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三、成果申报

1.单位申报展示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展示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展示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展示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人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2.申报展示成果,需填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成果名称应符合规范,没有歧义,成果填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和实践成效,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按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清晰、规范。

四、材料报送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汇总表》EXCEL版及PDF盖章版(详见附件1)。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及附录(其中,附录包括:不超过8000字的成果报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成果的其他文字材料;关于成果主要内容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介绍。)WORD版及PDF盖章版(详见附件2)。

3.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210日前将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汇总表》(ExcelPDF版)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及附录(word版及PDF版)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成果完成人申报材料压缩包以“单位+成果名称+成果第一完成人”命名。

4.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成果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公示后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杰兰 15140693925

史慧 1594091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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