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及条件
参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1.《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一式两份及word版电子稿)
2.《申报流动站信息表》(一式一份及excel版电子稿)
3. 附件材料(含《申报表》,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原则上不得超过50页;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稿)
三、申报要求
1.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2. 已获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须提供教育部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放在附件材料中。
3. 申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
联系人:朱言军
电话:82156588
邮箱:lsds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