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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1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个;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1个。

学院可各推荐1名教师参评。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

1)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任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业绩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推选。基层单位应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充分了解工作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优中选优,将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有好老师”推选出来。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3.学校遴选。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

四、上报材料

1.《2023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汇总表》(一式一份及Excel电子版,院长签字盖印);

2.《2023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一式五份及word电子版);

3.《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五份及word电子版);

4.《必要支撑材料》(书面一式一份。支撑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10M以内。支撑材料要简明扼要,限制在10页以内。奖励或荣誉证书仅提供市级及以上证书,其他业绩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发表论文等不需提供);

5.学院党组织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书记签字盖印);

6.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严格参照提供《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提供材料,内容要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dszk@163.com

报送截止时间:6月13日17时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

联系人: 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 82156588 82159996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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