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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推荐我校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3.需至少满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中规定的4个业务条件之一。

两院院士,曾获得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至大连市科协。

特别提醒: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2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等领域产业底蕴和科技优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2.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3.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材料报送

1.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原件3份,电子版2份(word 版和PDF版各1份)。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推荐候选人汇总表2份(纸质版和word版各1份)。

4.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简表(word版1份)。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10月19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提交至科研处。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4点,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楼12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9889@163.com。

联系人:姜舜

联系电话:8215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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