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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部署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相关要求

1.《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

2.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相关规定(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政策文件,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根据申报指南,登录申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组织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申报,并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平台会生成个人申报表,其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只填写推荐意见,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

三、申报指南及平台

1.2022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2.2022年申报平台(点击查看)

四、其他要求

1.此次征集为各二级单位汇总并集中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2.如因疫情无法线下办公,可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与其他电子版材料一同发至邮箱。

3.受疫情影响,今年已申报其他公派留学项目人员可以同时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但被前一个项目录取时需要本人及时上报学院及人事处,申报人员将不再参加后续项目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及电子稿,说明形式不限,需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点击查看)中要求的材料。

4.集中报送时间:2022年5月16日全天

5.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办公室)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szk@163.com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言军(82156588/15940897750)

郑德崎(82159996/1338785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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