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文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此项推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详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
二、推选名额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教师长期表现,最多推荐1人作为本单位参评人选,并填写《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没有推荐人选的也需报送无推荐人选说明)。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并推荐。
四、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一式一份。
报送邮箱:rsc@lnnu.edu.cn
报送时间:2018年5月18日17:00前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主楼204室)
联 系 人:栾 兰 郑婧怡
联系电话: 82156588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