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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的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及专业发展的适应能力,务实开展师资培训“双百计划”,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推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详见文件:《辽宁师范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

二、资助类别、名额及费用

1.资助类别:一般访问学者

2.资助名额:5-8人

3.资助费用:访学所需培训费由学校承担(最高壹万元),其它费用自理。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向的教师先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点击打开)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和导师,然后填写《进修学习审批表》和《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人员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审批。

2.学院推荐

各单位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在不影响当年教学工作前提下可择优推荐1至2名人选。若学院推荐人数为2人及以上,需进行单位内排序。

3.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并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择优确定资助名单。

4.实际派出

资助人员自行与接收高校进行联系,凭对方单位出具“具有接收培养国内访问学者资格”的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到人事处办理派出手续。

5.后续要求

访学结束后,个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持《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作为职称评审等各项工作参加培训的依据。

四、报送材料

《进修学习审批表》《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人员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一式一份,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lnnu.edu.cn

报送截止时间:4月9日17:00点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

联 系 人: 栾 兰 郑婧怡

联系电话: 82156588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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