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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5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现决定开展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为我省首次开展,请各单位充分总结,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在辽宁省境内各研究生培养高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均可申请此奖项。

二、申请成果内容及要求

1.申请成果内容

申请成果主要包括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培养内容、培养方法等)、教育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材教案、精品课程、科研训练、思政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导师指导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学位论文标准、学位授予质量评价等)等方面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优先考虑支撑辽宁省“双一流”建设,校企联盟建设及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成果。

2.申请成果要求

(1)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3)成果需经过2年以上(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不低于4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具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5)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推荐要求

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优先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倾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EXL);

2.《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一式二份、PDF);

3.反映成果的总结(5000字以内,纸质一式二份与申请书共同装订、PDF);

4.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一式二份、PDF)。

材料2-4的电子版以每个申请成果为单位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10165_科类代码_成果名称_主持人姓名”。

相关纸质材料请报至研究生院610室,电子材料发送至gxlnnu@qq.com,截止到2018年3月12日。联系人:关欣。联系电话:8215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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