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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3号)精神,我校现组织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另外安排。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评选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所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二)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成果推荐

学校将对申报的教学成果展开评选,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根据要求,先做好本单位教学研究成果的征集评选工作,确保推荐的教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各学院教学研究成果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基础教育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按照《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附件3)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二)请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12日前将《申请表》、成果汇总表、反应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纸质版一式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112室),西山湖校区可报送至3教A区304室付强老师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jxyjs@lnnu.edu.cn。由于时间紧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志杰 82159858

于杰兰 82159239

付 强 8599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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