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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辽宁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学校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先进评选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宣传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以评选先进为契机,把评优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先进评选的导向作用。推动符合时代要求、富含创新精神、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建设。

二、工作程序

1.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提名;

(2)先进集体(综合奖)的评选,单位自荐或根据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由党政办公室评选提名。

(3)先进集体(单项奖)的评选,根据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单位自荐或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由职能部门评选提名。

2.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综合奖)优秀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工作业绩,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由人事处审核推荐。

先进个人(单项奖)的评选,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工作业绩,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由各职能部门审核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规范评选程序,保证先进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切实增强先进评选的激励效能。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中的奖项评选条件。

3.正处级领导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副处级领导干部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按《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度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文件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参与基层单位此四类综合奖的评选推荐,可以参与其他单项奖先进个人的评选。

4.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按《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两先两优”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评选材料统一于2017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各职能部门,材料上交部门详见附件3。

2.负责评选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在2017年12月2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人事处。评选结果报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后,形成本年度学校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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