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办法》,辽宁省社科规划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前两届已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2.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
②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
③在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4)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材料要求
1.被推荐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选,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具体填表要求详见附件3;
2.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
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4.除汇总表外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均刻录光盘上交。
四、受理方式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附件内容,严格按照填写要求上报材料,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联系人:贾玥 办公地点:主楼108
联系方式:82159266 Email:kyc92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