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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64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校内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往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4-2016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体条件详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各学院遴选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遴选推荐上报学校,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2.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院推荐文件,一式1份;

2.《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8份;

4.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DVD光盘一份,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8月31日12:00前报送纸质材料,并将《汇总表》(EXCEL格式)、《推荐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2.9月1日17:00前报送教学录像光盘;

3.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研科(主楼112);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立莉 联系电话:821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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