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17】4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教育厅各类项目(不含团队和人才)申报评审、过程管理由学校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有关教师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本年度资助的项目类别分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三类。
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5万元,拟各立1项;
服务地方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3万元。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相关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报告被厅局级以上政府决策采纳。有在研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无经费项目、校内项目、横向项目除外)。
3.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研的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4.服务地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资助承担过横向课题、获授权发明专利、有咨询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
5.项目申请人本年度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有在研教育厅各类项目或承担的项目结项不合格及撤项未满2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
6.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项目组成员最多可以参与三个在研项目,每个项目应有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除重点项目外,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三、项目要求
1.完成时限要求:立项项目要求从批准之日起2-3年内完成。如要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如未按时完成视为自动撤项,同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2.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过程管理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我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题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3.项目预期成果要至少达到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A4纸质双面打印合订,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汇总的《项目申请登记一览表》,A4纸质一份;
3.《申请书》和《项目申请登记一览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分类别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受理方式
1.截止受理时间:9月 13日
2.联系方式
青年与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孙强 电话:8256 Email:sunqiang_kyc@163.com
青年与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迟景云 电话:9055 Email:kyc9055@163.com
服务地方项目: 李朝明 电话:8250 Email:chaomingl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