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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假日及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五.一”节、春假临近,端午节将至,毕业生离校及暑假也将相继到来。按照上级纪委和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节假日及毕业生离校期间纪律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和良好政治生态。

一、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根本抓手,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严明廉洁纪律要求,远离违纪红线。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强化底线思维,远离违纪红线,恪守“十个严禁”和有关规定:一是严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二是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三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是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七是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九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十是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另外,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自查自纠,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一是自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有关措施的制定情况,进一步梳理健全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二是自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情况,主要有改进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精简文件简报讲话、改进新闻报道、规范“三公”支出、规范办公用车用房、规范社会兼职等方面。三是自查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带头落实廉洁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四是自查领导班子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切实持之以恒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五是自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能及时核查解决回应群众的突出反映和关切,是否对群众反映敷衍塞责的领导干部采取措施、上报问责。五是自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是否按照《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化措施。

四、落实问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紧盯各节假日及毕业生离校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抓住易发多发问题环节,加大对“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一岗双责”,驰而不息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问责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维护群众利益,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校纪委举报电话:82158313,82158223

举报网站邮箱:lsdjw@lnnu.edu.cn

举报投信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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