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期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刻认识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学习贯彻,将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支部集中学习、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原原本本学,认真领会。二是把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严格贯彻相关要求,把握好相关程序和环节,确保有效运用和规范执行,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带头学习和宣讲,带头参加集体和支部学习,带头交流认识体会。四是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工作及相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能改正的要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五是加强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宣传,加强经验交流宣传,形成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良好氛围。六是加强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检查,纪委按照要求,结合调研、谈话、问题线索调查以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检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