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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共同的记忆”展品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17-04-2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为记录学校发展变迁,留住同学们在校学习、生活的美好记忆,丰富我校档案馆(校史馆)馆藏和陈展,现面向全体同学特别是2017届毕业生征集照片和实物,由档案馆(校史馆)永久保管,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学校建筑物照片或在各建筑物前拍摄的人物照片。

2.反映学校风貌的照片。

3.反映教学科研活动(如课堂、实验、实习等)的照片。

4.反映师生情谊、校园逸趣、文体活动、学生生活的照片。

5.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获奖照片、获奖证书电子版(包括封面)。

6.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照片。

7.学生的课堂笔记、作业等。

8.其他。指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典型反映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的照片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直接送交。可以将有关照片及实物直接送交档案馆。

2.E-mail发送。电子照片可E-mail至lsdag@lnnu.edu.cn信箱。

3.学院统一移交。各学院收齐捐赠照片和实物后,统一移交档案馆。

三、相关要求

1.照片题名拟写格式要求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建筑物、风物、实物照片只需包含建筑物(风物)名称和摄影时间。

2.E-mail至邮箱的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把发送的照片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题名为学院+专业+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手机号或QQ号或微信号),正文是照片捐赠者个人简介。

3.学院统一移交照片和实物时请按照上条要求,即每个捐赠者一个文件夹,里面包括照片及捐赠者简介。

4.时间要求:照片捐赠截止时间5月30日。

四、主题展览

6月中旬,档案馆(校史馆)、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联合组织专家从征集到的照片中甄选出部分内容,举办“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展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档案馆(校史馆)对征集到的照片及时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并录入校史资料数据库,以便于查阅利用。

2.经鉴定有较高保存价值的照片捐赠者将获得由辽宁师范大学印发的捐赠证书。

六、联系方式

送交地址:黄河路校区南院音乐学院一楼152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2158421

邮箱:lsdag@lnnu.edu.cn

时人兴感,足启后世嘉忆;他朝鸣琴,犹和今日回音。当下我们的生活,亦是明日师大的历史!希望同学们积极捐赠照片和实物,让我们共同留住属于每位辽师人的记忆。

档案馆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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