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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署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45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关于<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修改及补充意见》(辽师大校发﹝2014﹞31号)和《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项目是我校出国培训、交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是落实我校“双百培训计划”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大力支持;参与申报的个人要把握机会、积极参与,实现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政策依据及申报平台

(一)政策依据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及其修改与补充意见

3.《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平台

1.2017年申报平台(点击查看)

2.2017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附件1)。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根据申报平台上要求准备材料)。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

五、其他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10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 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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