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5〕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十六批特聘教授申报及第十三、十四、十五批特聘教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六批特聘教授申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全面负责特聘教授的评审选拔工作,人事处师资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评审工作安排
| 起止时间
|
1
| 个人材料准备、学院推荐
| 11月23日至11月30日
|
2
| 学院上报
| 12月1日
|
3
| 学校审核、评审
| 12月1日后
|
4
| 评审结果公示
|
5
| 任务书签订
|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个人填报:
(1)申报人员填写并上报《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申报表》(一式一份);
(2)特聘教授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由人事处从“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系统”中提取,《申报表》中不用填写。凡未填报进该系统的科研成果,此次评审将不予采用。
(3)申报人员将符合文件中“业务条件”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项目、论文、其他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申报表》一并交至学院办公室。
(4)科研项目需项目立项书或由科研处开具证明;论文只复印期刊首页、论文首页、版权页,被SCI、EI、ISTP等收录需开具检索证明。
2.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申报教师提供的纸质材料对照“考核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无疑议后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由学院推荐上报学校。
二、第十三、十四、十五批特聘教授考核工作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特聘教授任务书》的有关条款,对第十三批特聘教授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对第十四、十五批特聘教授进行聘期内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述职表》一份;
2.考核人员将考核期内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项目、论文、其他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述职表》一并交至学院办公室。
3.科研项目需项目立项书或由科研处开具证明。成果时间界定:期满考核人员为聘期开始至今;聘期内考核人员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论文只复印期刊首页、论文首页、版权页,被SCI、EI、ISTP等收录需开具检索证明。
4.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考核教师提供的纸质材料对照“考核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无疑议后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由学院上报至学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聘期期满同时再次申报的人员,科研成果复印件只提供一份,附于申报表后即可。
2.所有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评审后不再向学院及教师本人返还材料。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机关主楼204房间)
联 系 人: 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6588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