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科建设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综合平台,加强学科建设是促进学校引领人才集聚、提升科研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战略性举措。为适应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我校学科建设的水平,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分层次建设与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6]65号),现开展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分层次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原则
1.设置原则:分层次建设学科设在一级学科(主要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为依据设置)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科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以放宽到二级学科,原则上每个学院(中心)资助建设1个学科或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共分为3个层次进行建设和管理。
2.工作原则:分层次建设学科实行“遴选立项、分层建设、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管理方式,学校对各层次立项学科进行经费资助,3年为1个建设周期。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淘汰与增补。
二、目标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统领,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巩固优势学科、强化特色学科、扶持新兴学科”为方针,以“建设一流、特色发展”为目标,支持学科分层次、特色化发展。努力实现我校学科建设“七个方面”的转变,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培育和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的高水平、特色化、有潜力的学科(学位点),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层次和建设水平,推动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三、遴选
1.申报学科对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分层次建设遴选指标体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分层次建设立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确定辽宁师范大学分层次建设立项学科。
四、资助
学校根据当年预算,按照学科建设层次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当年已获得辽宁省经费资助的省一流特色学科,本年度学校不再另行资助。
五、程序
阶段
| 时间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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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申报
| 11月25日-12月9日
| 学院论证、填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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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阶段
| 12月12日-12月16日
|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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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阶段
| 12月19日后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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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学科对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分层次建设遴选指标体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科分层次建设立项申请表》(一式五份),经所在学院(中心)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于12月12日17点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佘大为,电话:82159385),电子版发送至:dawei1396@163.com。
学科分层次建设是“十三五”期间我校学科建设重大举措,也是我校 “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切实保证立项学科的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