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师大校发﹝2008﹞12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思路
1.以年度考核为契机,促进教职工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同步发展。
2.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尝试建立起团队和个人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3.进一步强化学院考核主体地位。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自主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自行核算教学科研工作量。
二、考核范围
1.2016年12月在册的在职人员。
2.学校实质性返聘人员。
3.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考核表归国后补交)。
以下人员可不参与学校年度考核:学校批准的退养人员;学校批准病休6个月及以上人员;外聘及基层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基层单位应根据聘用岗位进行内部考核)。
三、考核依据
1.岗位说明书。根据教职工从事、受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
2.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点击下载)。
四、考核平台
请登陆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为信息安全计,本系统只可在校内网内部登陆)。
五、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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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核阶段
| 12月2日至12月20日
| 信息员变更备案,学习系统操作,熟练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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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小组变更备案,报送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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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填报考核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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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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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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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数据网上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特殊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截止至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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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阶段
| 12月21日至27日
| 学校聘用委员会网上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受理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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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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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阶段
| 12月28日至30日
|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组织本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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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学校2016年评优表彰工作另行发文。
2.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点击下载)。
年度考核是学校核发下一年度校内津贴的依据,请各单位参照学校日程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0日17:00前完成单位数据报送。若逾期造成校内津贴发放不及时及增加的个人纳税额度,由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