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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生产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211号)要求,结合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我校开展实验室“生产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做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及成员分工,明确每个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情况等。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检查范围为实验室(教学、科研)、模拟教学实训室、计算机房、琴房、画室、体育场馆和实验用品仓库等。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制度、环境安全、仪器设备、电气装置、药品与试剂、三废排放、压力容器、放射源、射线装置等。要求单价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每台都要明示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使用记录和责任人,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存放和使用炊具,严禁在实验室用餐。要特别加强实验结束后的设备维护和卫生管理,确保实验室整洁、卫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校园安全氛围。

四、请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7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总结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纸质版报资产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科(后勤楼201室),电子版及有关排查活动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总结格式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联系电话:82158371

电子邮箱:usobgs@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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