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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学校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辽师大党发〔2016〕7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6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评选先进,奖励先进,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三、工作思路

(一)通过各类先进评选工作,树立典型,倡导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风范,鼓励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帮助新进教师树立德育意识,弘扬爱岗敬业、奉献育人的职业道德,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推动符合时代要求、富含创新精神、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建设。

(二)以各类先进评选工作为契机,把先进评选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评优结果的使用,注重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广泛宣传,更好发挥先进评选工作的导向作用。

(三)将评优工作与学校当前的主要任务结合起来,凝气聚力,形成引导与后续鼓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推动学校当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评优体系,规范评选程序,保证先进评选结果的公正,切实增强先进评选的激励效能。

四、评选类别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

1.综合奖

(1)特殊贡献奖

(2)先进集体

2.单项奖

(1)教学先进单位

(2)科研先进单位

(3)学科建设先进单位

(4)就业先进单位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综合奖

(1)优秀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

(3)优秀党员

2.单项奖

(1)教学先进个人

(2)科研先进个人

(3)学科建设先进个人

(4)优秀党务工作者

(5)优秀实践指导教师

(6)优秀辅导员

(7)优秀工会会员

(8)三八红旗手

(9)优秀班主任

(10)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就业服务、财经管理、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主管理)

五、评选程序

(一)基本程序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稿)

(二)具体操作程序

1.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提名;

(2)先进集体(综合奖)的评选,单位自荐或根据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由党政办公室评选提名。

(3)先进集体(单项奖)的评选,根据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单位自荐或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由职能部门评选提名。

2.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综合奖)的评选,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工作业绩,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由人事处审核推荐。

先进个人(单项奖)的评选,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工作业绩,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由各职能部门审核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要依据评选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推荐工作,评选材料统一于2016年12月19日之前报送至各负责部门。

(三)负责评选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在2016年12月2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形成本年度学校各类先进人选。

(四)材料上交部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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