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元旦、寒假、春节将相继到来,严明节假日廉洁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已成为党风廉洁建设的新常态。按照上级纪委和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节假日期间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共同营造安宁、祥和、清新的节日氛围,促进形成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和良好政治生态。
一、严明党规党纪,强化心中戒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继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共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是加强党风廉洁教育、强化党员和干部心中党纪戒尺的关键所在。刚刚闭幕的中共辽宁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推动党规党纪和省党代会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并一以贯之,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恪守“十个严禁”,强化底线思维。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强化底线思维,远离违纪红线,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三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七是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九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实物;十是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违纪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行为。另外,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三、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内党外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自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紧盯“两节”重要节点,抓住易发多发问题环节,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维护师生利益。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对欺上瞒下、隐瞒问题不报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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