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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工资存折、工资卡变更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各位提取工资,现统计需要将工资存折、工资磁条银行卡变更为芯片银行卡的教职工信息,由计财处统一办理。

一、2008年4月之前入职的教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如果需要保留银行存折与芯片银行卡的关联,请自行到建行师大前储蓄所(定点银行)办理银行卡升级业务,获得芯片银行卡。办理后,教职工可继续通过银行存折及关联的芯片银行卡任意方式提取工资,原磁条银行卡作废。

2.如果无需银行存折与芯片银行卡关联,可以到计财处登记,由计财处统一办理芯片银行卡。办理后,原磁条银行卡及银行存折可继续留用,但无法提取工资,教职工只能通过芯片银行卡提取工资。

二、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入职的教职工,目前通过银行存折提取工资。如需将银行存折更换为芯片银行卡,请到计财处进行登记。

三、2016年7月及以后入职的教职工,其工资卡已为芯片银行卡,无需进行变更。

请有意愿办理芯片银行卡的教职工于2016年11月1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到计财处综合管理科211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谭春萍 艾琦 联系电话:82159088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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