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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4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148号)精神,为配合做好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介绍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高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设定报送数据的办公邮箱。

2.教职工本人要如实填报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3.本次数据采集的所有表格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漏项,并经各单位审核确认后上报。

4.上级部门需要的“高基报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以教师系统数据为依据。

三、数据采集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和以高基报表为统计口径的外聘、外籍教师。

四、数据采集程序

1.教职工填写采集数据表,报送至基层单位。

2.基层单位审核汇总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合法性校验,通过校验的数据方可上报。

3.人事处审核数据信息。其中,外聘、外籍教师数据按照“高基报表”的统计口径,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审核。

4.人事处汇总全校数据,通过校验后,上传至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五、填写说明

参见附件《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填报说明》

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可通过人事处工作QQ群咨询。

六、数据上报

各单位汇总审核数据,并校验通过后,将采集数据用办公邮箱发送到邮箱:rsc@lnnu.edu.cn

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17:00点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

联 系 人: 朱言军

联系电话: 8215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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