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七月份劳务费、临时工工资、奖助学金、讲课费、实习补助等通过网银发放的项目报销截止时间为7月12日,请各位老师及时计税、报账。
上一条: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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