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辽宁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公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2.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简表电子版一份;
3.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各学院严格把关,并在每项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三、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张洪月
电话:(8215)9889 Email:zhanghy_hy@163.com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