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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延返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延返聘工作,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延返聘人员对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带动作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辽师大校发[2015]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工作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的工作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及省厅要求,以2015年3月1日为界,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凡2015年3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延聘手续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继续延聘,仍按照原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办理。

凡2015年3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副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55周岁时签署工作意向文书即直接工作至60周岁,期间不用再办理延聘手续。

因此,本年度及以后,我校延聘人员的遴选范围调整为以下两部分:

1. 下一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含延聘到期)的教师(60周岁及以上);

2. 2015年3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延聘手续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学校的延返聘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进行终审。

二、延返聘相关文件(点击下载

三、延长退休年龄及实质性返聘工作流程(点击查看)。

四、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期限

内容

基层单位设岗

12月10至12月16日

基层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基层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设置岗位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基层单位

上报材料

12月18日17:00前

基层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人事处

学校审议

12月21日至25日

人事处进行任职条件资格审核(身体状况由门诊部审核)

校长办公会审议申报人员材料并形成学校决议

教育厅审批

12月28日以后

人事处带申报材料至教育厅审批

信息反馈

人事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给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五、申报材料

学校按二级单位接收并汇总延返聘材料。

1.无延返聘人员的单位填写无人申报说明

2.有延返聘人员的单位,须提供以下四种材料。

(1) 拟聘人员的岗位说明书(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或《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4) 体检表:本年度内我校门诊部或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表均可,检查项目必须包含生化检查、肝功五项、肝胆脾肾B超、心电图等。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7:00

报 送 地 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

联 系 人:夏鸿飞 张晓凡

联 系 电 话: 9599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人事处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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