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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导向和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校内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改意见》(辽师大校发[2006]40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通过各类先进评选工作,树立典型,倡导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风范,鼓励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帮助新进教师树立德育意识,弘扬爱岗敬业、奉献育人的职业道德,从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推动符合时代要求、富含创新精神、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建设。

2.以各类先进评选工作为契机,把各类先进评选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评优结果的使用,注重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以便能更好的发挥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3.目标导向,将评优工作与学校当前的主要任务结合起来,凝气聚力,形成引导与后续鼓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推动学校当前主要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4.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评优体系,规范的评选程序,保证各类先进评选结果的公正,增强各类先进评选的激励效能。

二、评选指数

各类先进评选指数由各负责部门按比例及往年累计情况,结合基层单位本年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直接向各基层单位下达,见附表。

三、负责部门及材料报送地点

序号

奖 项

负责组织评选部门

报送地点

1

优秀共产党员

组织部

主楼214室

2

优秀党务工作者

3

优秀教师

人事处

主楼208室

4

优秀教育工作者

5

三育人

6

优秀班主任

7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校工会

主楼142室

8

“三八”红旗手

9

教学优秀

教务处

主楼112室

10

优秀本科生辅导员

学生处

主楼119室

11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院

文科1号楼628室

12

校办产业先进个人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后勤楼201室

四、其他

1.各单位要根据各类奖项负责部门的评选办法及时间要求完成本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各负责部门的评选结果报经校党委会审批后,形成本年度学校各类先进人选。

2.各单位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中产生。

3.以上材料统一于2015年12月18日之前报送至各负责部门,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以免耽误本单位的先进评选。

人事处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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