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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共建校史馆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5-12-1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校内外各单位、海内外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2016年,我校将迎来65周年华诞,值此校庆之际,为铭记我校的光辉历史,传承历代辽师人的精神与回忆,记载你我心中的辽师岁月,筹建中的校史馆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校史资料,以丰富校史馆藏品与布展,全面生动地再现我校发展历程,向参观者呈现辽师的过去与现在,并启迪于学校长久的未来。

校史馆是学校历史变迁和发展沿革的集中体现,蕴含着学校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传承,它不仅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也是我校师生、校友展现自身风采的平台。每一位辽师人都是学校历史的见证人和书写者,校史馆期待您将自己有关辽师的各类史料物品捐献给学校,向更多的师生和校友分享您对学校的珍贵记忆,让百川归海,变藏为用,铭刻历史,泽育后人。

雪泥鸿爪,往昔永忆。诚挚期盼您向校史馆提供自己形成和收藏的历史资料,与学校一起,共建属于辽师、也属于每一位辽师人的校史记忆。

一、征集范围

旅大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造船俄文专科学校、大连工业俄文专科学校、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大连师范学院、辽宁师范学院、辽宁师范大学等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孤本图书和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征集内容

1.各时期学校领导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印章、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2.各时期市级以上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发言记录、报道事件的报刊及对学校的题词、贺信、字画等实物。

3.曾在辽宁师范大学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4.各时期的建筑物照片、图片、纪念册等。

5.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牌匾、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6.各时期的印章、校徽、校训、校标、个人证件或复制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等)、纪念章、票证、录取通知书等。

7.各时期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文体活动时形成的材料、照片。

8.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师生间赠言、题录。

9.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音像资料等。

10.反映或记载学校教职工、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及教职工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画作、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品等。

11.同学会资料(含同学会聚会策划书、同学会纪念文集、为同学会特制的纪念品、同学会音像资料等)。

12.反映各时期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经验、教书育人、师生情谊、校史掌故、校园逸趣、学生生活以及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回忆性资料。

13.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捐赠资料及实物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也可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3.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档案馆。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交接方式:

(1)直接送交。您可以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直接送交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2)信函邮寄。您可以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联系方式中提供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请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是否捐赠,以及其它特殊保管要求(信封上请注明“校史资料”)。

(3)在线移交。您可以登陆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网站档案征集-在线捐赠页面。

(4)E-mail发送。如果您愿意捐赠电子版照片,或文件、文物实物扫描件,可E-mail至lsdag@lnnu.edu.cn信箱。

(5)专人领取。因公务繁忙、年事已高等原因不便寄送资料、实物,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派专人前往领取。

2.史料保管和利用

(1)征集人员在征集到有关档案史料后,须立即填写档案史料征集交接双联单,双方签字后,当场将第一联交档案史料捐赠者(含网上接收电子史料捐赠),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征集到的档案史料实物将及时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同时将实物及时数字化,连同网上捐赠的史料目录信息和电子文件(扫描文件、照片、数字化的录音、录像、实物等)及时录入档案史料数据库,以便于查阅利用。

(3)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实物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史料,并可优惠利用档案馆全部开放档案。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3.辽宁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实物征集工作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1.送交(寄送)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南院音乐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411-82158421,邮编:116029。

2.传真:0411-82159075。

3.E-mail:lsdag@lnnu.edu.cn

4.档案馆网址:http://dag.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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