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21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评价是新常态和新形势下,优化专业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探索和实践健全省、校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不断加强和改善专业建设与管理,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引导和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学院(参评专业名单见附件1)要充分认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好相关人员按照《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各参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附件3),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并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地址:http://219.216.128.63/sdb(教育网);http://59.46.174.203/sdb(电信网),系统开放及结束时间将另行通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4)或教务处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具体填报工作可参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说明》(附件5)及《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附件6)。
四、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都将以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的数据为依据,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填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按时、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五、教务处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肖立莉,联系电话:82158627。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5年我校参评专业名单及专业布点情况表
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各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填报说明
6.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
教务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