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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校教师公派出国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落实好学校“双百培训计划”,确保教师公派出国进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培训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40号),现就2015年度学校公派出国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事业编制内在职专任教师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选派。

1、未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及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资助的;

2、近三年内未接受国内为期1年及以上进修、学习的。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积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承诺按期归国返校。

2、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确有出国交流的必要。

4、连续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满二年以上。

5、原则上合作研究类教师公派出国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进修学习类教师公派出国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由于积累不足,在执行公派计划的第一、二年,学校组织出国外语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可正常派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中签署意见。基层单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推荐排序,并在申报一览表中填写推荐排名顺序。

3、学校评审: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4、校长办公会审批:专家评审的拟资助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学校为获批者出具《辽宁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培训项目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参见《学校公派出国申请材料说明》(见附件)

五、派出程序

教师获批公派资格后应及时完成以下工作步骤。

1、获取邀请函。选派人员需在获得资助资格后3个月内取得外方邀请函,否则取消资助资格。

2、外语水平认证。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或参加学校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缴纳出国押金。

4、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的相关要求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5、办理护照、签证。

六、其他

1、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2、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派出。其他人员也可以参加遴选,获得资助资格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3、教师获批学校公派培训后须在派出年度内出国。凡未按期出国者,派出资格将自动取消。

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

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电子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8215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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