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实际情况,提请我校教职工一定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0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出国流程》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根据组织部《关于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的通知》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我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须先按上述规定和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出国证件的领取手续。
附件
1.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
2.出国流程
人事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