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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师范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学校决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

旨在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推动赛事成果转化.

三、大赛要求及安排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及组别要求

1.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2.大赛分组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注:

①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②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

③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30日

2.报名邮箱:sjk@lnnu.edu.cn

(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学院+负责人+手机)

3.提交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汇总表(附件2)

(3)项目书(格式内容自行设计)

(4)可附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30日17时前报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sjk@lnnu.edu.cn。

四、大赛奖励

对参赛团队依据竞赛排名推荐参加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按照各学院获奖情况设优秀组织奖。

五、其它

竞赛联系人:岳庆荣82158341

注:每大类具体细分和相关要求请查看“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

附件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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