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相关假期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周六)—4月6日(周一)放假。
2.春假及“五一”劳动节:4月25日(周六)—5月3日(周日)放假。
3.端午节:6月20日(周六)—6月22日(周一)放假。
4.中秋节:9月27日(周日)放假。9月26日(周六)正常上班,学生补9月29日(周二)课程。
5.校运会:9月29日(周二)召开。9月28日(周一)正常上班、上课。
6.国庆节:9月30日(周三)—10月7日(周三)放假。10月10日(周六)正常上班,学生补9月30日(周三)课程。
7.暑假:7月19日(周日)—8月29日(周六)放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教学工作安排。
9.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防汛、除雪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切实组织和管理好在校学生,确保节假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