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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14年1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通知》(辽委办传发[2014]53号),12月29、31日,省教育厅和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办公厅先后转发该文件(辽教办电[2014]155号、大委办传[2014]15号),结合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重点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和省市“两会”期间各项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师生实际困难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师生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检查各类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相关补贴(学生奖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的春运工作。

二、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一)严防学校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于1月1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设施、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珍贵资料、饮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要求全覆盖,纵向到顶,横向到边,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确需学校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

(三)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附属中学、二附中、幼儿园等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四)研究生院、后勤集团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学生管理,为留校学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五)要做好信访相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防止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发生。

(六)保卫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

(七)做好假期除雪工作和重大自然灾害预案。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迎新联欢会和各类联谊会。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五)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

(七)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以及接受家长宴请。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义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强制统一征收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春节期间每天应有1名领导同志带班值班。

(二)假期值班人员应按时在岗(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保持通讯畅通。

(三)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务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四)出现突发情况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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