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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0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请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认真阅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以了解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校内审批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申请人须取得学校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先行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经基层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推荐后,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

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附件5)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校内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

2、网上报名

通过学校审批的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4月6日至15日。

受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璐 张红艺

电 话:024-86895107 传真:024-86893002

3、上报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1)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基层单位负责。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最新要求,“科研团队”可以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参见通知文件《申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说明》(附件2)。

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最新要求,从2015年开始,所有申报者必须在申请时即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否则不予受理。请以后有申请国家公派出国需求的人员提前联系国外单位,准备邀请函。

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8215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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