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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辽宁省纪委、大连市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层层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中纪发[2013])10号)。按照通知精神,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13]46号)要求,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建立健全责任措施,加强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管理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

校纪委举报电话:82158313,82158223

举报网站邮箱:lsdjw@lnnu.edu.cn

举报投信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中共辽宁师范大学纪委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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