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校内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改意见》(辽师大校发[2006]40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2013年度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类荣誉称号是学校岗位晋级、职称评审等选拔性工作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推荐人选一定要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认可,不得因个人需要而调整人选。
2、各类先进的评选由学校按比例及往年累计情况直接向各基层单位下达评选指标。
3、请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与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中产生。
4、组织部门及材料报送地点
序号
| 奖 项
| 负责组织评选部门
| 报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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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秀共产党员
| 组织部
| 主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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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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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秀教师
| 人事处
| 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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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秀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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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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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优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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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 工会
| 主楼14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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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八”红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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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学优秀
| 教务处
| 主楼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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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秀本科生辅导员
| 学生处
| 主楼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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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 研究生院
| 文科1号楼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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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校办产业先进个人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后勤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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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材料统一于2013年12月19日之前报送至各负责部门,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请各单位按照评选负责部门规定的评选程序、办法及时间进行各类优秀的申报,各部门评选结果报经校党委会审批后,形成本年度学校各类先进人选。
人事处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