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更换公积金龙卡的通知要求,我校在职职工请在近期内带本人身份证速到校财务211室领取公积金龙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的公积金龙卡将于2014年1月1日启用,原公积金卡作废(原公积金卡中的交易密码继续有效)。领取新的公积金龙卡后要及时到建行任意储蓄网点(带身份证)办理龙卡激活事项,激活后方能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和信息的查询业务,详情见发放龙卡密封袋背面的温馨提示。
2、凡在2013年8月份以后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人员,不在本次的发卡名单中(还有少部分职工因个人的相关信息不详细,公积金中心本次未办理龙卡。)。凡本次未领到新公积金卡的职工,请于2014年1月1日后带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沙河口区办事处办理领卡事宜。
3、本次各单位发卡时间安排如下:
凡以上未安排领卡时间的学院和机关及其他部门,请随时到计财处领取,最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2013年12月25日。
计财处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