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的修改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完成2014年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现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见到本通知后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关于教职工退休时间的通知》,核实本单位实际情况,如有遗漏或异议,请予以补充并提供相关证明。
2、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上报《辽宁师范大学退休时间确认表》和下发的《关于教职工退休时间的通知》,表上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生日期有异议,请附带《更改教职工出生时间审批表》,只有一个子女的拟正常退休人员,需附加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基层单位审验)。
3、人事处将按照基层单位的反馈信息,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和人社厅,根据省厅批复确定退休时间,并按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届时请基层单位与拟退休人员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及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4、联系人:刘丽颖、张晓凡
联系电话:82158439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