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09年以来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二、材料要求
1.《结题·鉴定申请书》;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材料复印件),独立装订成册。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以上材料A4纸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结题·鉴定申请书》和《结题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三、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9月23日——24日
联系人:邓志超 电话:82159892 Email:kyc9892@163.com
科研处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