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文件
辽师大校发[2013]4号
辽宁师范大学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暂行规定
为切实做好学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社部[2010]92号)、省人社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文件规定及省人社厅召开的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及辽宁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积极选拔我校急需的各类人才,确保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学校人员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二、人员公开招聘范围
学校基本教育规模内各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及国家机密的特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基本教育规模外各单位及学校另有规定的办学单位,仍按人事代理方式办理,急需的业务骨干可根据学校的人员编制情况确定是否按公开招聘方式办理。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人员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招聘计划
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每年11月份,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下一年度的空缺岗位补充人员计划,明确最低聘任资格条件(学历、职称、年龄等)及专业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形成学校下一年度的空缺岗位人员补充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一经形成,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申报时,各单位须提供《年度空缺岗位人员补充需求计划表》、空缺岗位《岗位说明书》。如招聘考试考核岗位,则另需提供该岗位的考试大纲。
2.公布招聘计划
每年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统一工作部署,人事处将学校审议通过的《年度空缺岗位需求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并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具体招聘计划。
3.接受报名
需求计划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为报名期。人事处设专人负责简历的接受、分拣、回复、汇总等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回答应聘者的咨询。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符合岗位需求的,人事处将根据招聘方式的不同组织进一步的考试、考核。
5.笔试
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岗位的应聘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学校联合大连市其他高校,建立命题专家库,在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命题专家人选,实行入闱命题、入闱判卷。入闱期间,凡接触过试卷的工作人员也须进行封闭。学校与命题人员及相关承办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及责任状。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学校将考试成绩上报教育厅,由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分数线。
6.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学校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专家为7人,由学校命题专家库抽取及省人社厅、教育厅选派专家组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的,不得聘用。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在公布需求岗位数的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7.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的,由具体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专业知识、是否胜任岗位工作、发展潜力评估等。业务考核通过后由人事处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同时人事处根据具体用人单位业务考核情况就具体待遇等问题与应聘者进行协商,达成意向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呈报学校审议,并将考核意见通知应聘者及具体用人单位。
8.体检
学校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需至大连市公务员体检中心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大连市体检的,经学校同意,可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体检者,上述考核结果作废,学校不予聘用。
9.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并在其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在校长领导下,人事处具体负责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在每次实施人员公开招聘前制订工作方案。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保卫处负责试题的临时安全保卫及考场封闭工作,学校其他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需要时要积极协助。
五、工作纪律及回避制度
凡是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不得与考生私自接触,不得散布不良信息,在工作过程中要严肃、紧张、认真,自觉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被选定拟入闱命题的专家、面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凡与考生存在姻亲、血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或因言行不当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到校外人员,学校将将情况转达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应聘者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有效证明材料可减免考试费用。
2.实行招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做出诚信承诺,在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或被录用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将其诚信记录报省人社厅备案。
3.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在公开招聘的试题命制、笔试、面试、阅卷等关键环节,按省人社厅的要求,聘请省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5.在招聘期间,应聘者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学校视为自动弃权。
6.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