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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各年度省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科研处拟集中受理我校教师承担的省社科基金课题结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清理2009年度之前(含2009年)未完成的课题。有关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交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处理。

2、受理2010年度立项课题结题与延期申请。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如结项确有困难,需填写项目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间。

3、2011年度及以后立项课题如已完成,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结项。

4、科研处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多次超期未结项、影响我校学术声誉的个人,实施限制申报新课题。

二、成果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要求,经专家鉴定合格;

2、阶段性成果数量按省规划办的要求至少正式发表3篇论文;

3、正式发表的成果需标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号)”字样,方可作为结题成果。

三、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4月22——24日

联系人:邓志超 电话:82159892 Email:kyc9892@163.com

四、受理材料要求及鉴定程序等未尽事宜请参见附件。

科研处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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