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科研处拟集中受理我校教师承担的省社科基金课题结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清理2009年度之前(含2009年)未完成的课题。有关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交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处理。
2、受理2010年度立项课题结题与延期申请。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如结项确有困难,需填写项目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间。
3、2011年度及以后立项课题如已完成,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结项。
4、科研处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多次超期未结项、影响我校学术声誉的个人,实施限制申报新课题。
二、成果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要求,经专家鉴定合格;
2、阶段性成果数量按省规划办的要求至少正式发表3篇论文;
3、正式发表的成果需标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号)”字样,方可作为结题成果。
三、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4月22——24日
联系人:邓志超 电话:82159892 Email:kyc9892@163.com
四、受理材料要求及鉴定程序等未尽事宜请参见附件。
科研处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