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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及信息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方案》(大组〔2012〕116号),为配合大连市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对海外高层人才的管理,充分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加快实现人才强校的目标。现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及信息库建设工作,具体工作事宜如下:

一、采集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工作(含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回国(来华)人员(注: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引进方式。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有: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等多种途径)。

二、采集条件及注释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国家“千人计划”人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回国(来华)人员(以入选通知及证书为准);
2、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回国(来华)人员(以入选通知及证书为准);
3、依据《大连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引进的人员(见附件1);
4、大连市“星海友谊奖”获奖人员(市政府授予外国专家的奖项);
5、具有国(境)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人员(以留学归国证明为准);
6、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最后取得博士学位必须是在国外或者境外取得,同时必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
7、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或者工作连续1年以上,担任(具有)相当于高层(级)职务(称)的人员(担任是指不论在国内、国外、境外担任或者已经具有副局级或者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者高级职称);
8、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工作连续2年及以上,担任(具有)相当于中层(级)及以上职务(称)的人员(担任是指不论在国内、国外、境外担任或者已经具有副处级或者企业部长及以上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
9、其他海外高层次人员(具有海外经历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员,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员;具有特殊专才并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员)。
三、信息采集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下载“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软件”(见附件2)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培训讲义”(见附件3),如实、完整填报系统内所有涉及项目,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基层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学校。

四、信息采集上报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人员汇总表》1份(见附件4,教师个人填写,学院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汇总);

2、《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人员承诺书》1份(见附件5);

3、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信息数据(电子版);

5、软件打印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1份(需加盖本单位印章)。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每位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教师纳入到信息库之中;

2、各单位绩效考核系统信息员为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本单位教师系统数据填报的指导工作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3、符合条件教师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项,以所涉及的信息项为主要内容,尤其重点填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信息、主要论著论文信息、承担项目(课题)信息(负责重大项目、工程信息)、获取专利信息、科研成果获奖信息和主要成绩陈述等12项信息内容;

4、对于入库数据本着“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填报教师本人对自己所填报数据负全责,保证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因填报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负;

5、 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13日17:00前将符合采集条件人员的信息采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6房间)。

联 系 人:张丽杰 夏鸿飞

联系电话:8676 6588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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