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年度考核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依据,是核发校内津贴的基础,是省人社厅核算工龄的必要条件。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展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1.考核范围
①凡2012年12月在册的在职人员及学校实质性返聘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②外聘及基层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不参与学校的年度考核,基层单位应根据聘用岗位进行内部考核;③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应参与学校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考核表归国后补交);④学校批准的退养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⑤学校批准病休6个月及以上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
2.考核类别
我校目前实施的人事管理体制是聘用合同基础上,编制框架内的岗位管理。考核对象需按本人的考核类别对自己任职、受聘的全部岗位进行岗位考核。
根据承担岗位性质不同,我校目前年度考核类别划分为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双岗人员、人岗分离人员、转岗人员,共计八类。
双岗人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人员;人岗分离人员:特指2010年首次岗位聘任本人选岗,组织确定的人员;转岗人员:不同系列之间转岗,且未落实聘任到新岗位系列的人员,如从专技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但在新岗位聘文公布前,仍按原岗位兑现工资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均需按受聘岗位和任职岗位填写多个表格,转岗人员聘任到新岗位级别后,下一年度自动转为相应考核类别进行考核。
3.考核级别
学校按现聘任级别进行考核(兑现工资级别)。本年度各类晋级人员,因为在考核期间聘任,所以本年度仍按原级别考核。
二、考核主体
以聘用关系界定考核关系。学校层面为学校聘用委员会,基层单位为基层单位的聘用小组。
三、考核依据
根据考核对象受聘(从事)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本人岗位说明书请点击该链接进行查询(点击进入)。
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须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中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点击进入)。
四、考核平台
1.本年度考核的考核平台为学校自主研发的“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学校通过信息平台采集教职工教学、科研等各种信息,请登陆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点击进入)(为信息安全计,本系统只可在校园网内部登陆)。
2.数据填报、审核要求(点击进入)。
3.为提高填报、审核效率,学校已经组织信息员对平台的操作进行了培训。请各单位信息员在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前向单位聘用小组组长汇报,经聘用小组组长认可后,在会议上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信息员先行与人事处联系(朱言军9599;夏鸿飞6588),以确保单位的顺利填报。
五、考核流程
辽宁师范大学年度考核流程图(点击进入)。
六、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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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核阶段
| 2012-11-26至2012-12-7
| 信息员学习工作流程,单位组织实施,信息员做好宣讲工作,考核对象录入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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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至2012-12-12
| 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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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至2012-12-14
| 基层单位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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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至2012-12-18
| 考核数据网上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特殊人员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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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阶段
| 2012-12-19至2012-12-25
| 学校聘用委员会网上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及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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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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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阶段
| 2012-12-26至2012-12-28
|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组织本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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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材料报送部门
报送时间
| 材料名称
| 报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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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至2012-12-18
| 特殊人员情况说明、聘用小组变更备案表、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 人事科(行政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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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工作量说明 、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 师资科(行政主楼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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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至2012-12-28
| 组织部考核人员个人考核表
| 组织部(行政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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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 师资科(行政主楼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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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考核表
| 劳资科(行政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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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考核表
| 人事科(行政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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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均需A4打印。
八、其他
1.考核优秀比例须按文件规定控制在20%以内,若超过比例,则剩余人员不能以优秀档次录入系统,请学院做好统筹安排,以免影响申报。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提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其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2.各类人员考核过程中所遇不明事宜请按考核主管部门咨询。
组织部考核人员请咨询组织部。管理岗位请咨询人事处人事科。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工勤岗位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3.年度考核材料是核发下一年度校内津贴的依据,各单位须在2012年12月18日17:00前完成所需申报材料的报送。若单位逾期,学校将停发该单位整体校内津贴,直至材料报送完毕止。若因补发校内津贴增加个人纳税额度,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4.聘用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请各基层单位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产生新成员,并将名单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备案。岗位说明书有调整的,也请一并备案。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